儿子坠楼身亡获赔130万儿媳索要30万公公却将她四肢砍断达州双眼皮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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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2年1月7日上午10时,龙某亮杀害儿媳吴某宇案在开江县人民法院宣判。龙某亮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那么,这个案件的来龙去脉是什么呢?公公为何要这么残忍地杀害儿媳呢?龙某亮儿子龙某好(吴某宇丈夫)在2020年某建筑工地上坠楼身亡,获得死亡赔偿金130余万元。钱在龙某亮手里,吴某宇提出拿钱买车、买房的要求,龙某亮答应给其30万元。但是,公公对吴某宇非常恼火。他认为吴某宇不管小孩、不应该向他索要死亡赔偿金,他还怀疑吴某宇早出晚归在外面“有人”。2021年6月8日凌晨,龙某亮将吴某宇在家中杀害。警方达到后,吴某宇已无生命迹象,龙某亮被警方控制。尸检时,吴某宇的父亲看到了女儿四肢被砍断,双眼被挖,难以接受。

那么,对于这个案件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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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哥说法

一、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不适用遗产的分配原则。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比如婚前、婚后的属于儿子所有的财产,在儿子死后都可以作为遗产进行分配。遗产的分配相对比较简单,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实践中通常是先由儿媳分得一半,然后余下部分的由顺序继承人均分。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它具有极强的人身属性。它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和亲属精神损害的赔偿,其赔偿权利人应为死者的近亲属。而本案中儿子死亡时,死亡赔偿金尚未产生,所以不宜将其纳入到“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当中。

二、具体在本案中,死亡赔偿金应当如何分配?

死亡赔偿金分配前,需要先行扣除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剩余部分按照与死者的亲疏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进行分配。如果各方没有意见,均分也是比较常见的方式之一。如果不能达成一致,则由法院依据上述原则进行裁判。通常情况下,儿媳分得的总额会稍微少一些,因为60周岁以上老人和未成年子女还会多出一份被扶养人生活费。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儿媳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子女所应分得的一份实际还是由儿媳代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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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死亡赔偿金分割完毕后,儿媳是否有赡养公公的义务?

儿媳和公公之间是姻亲关系,并不具有血缘纽带,她与公公之间的桥梁就是丈夫。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媒介而衍生的亲属关系,是一种简单的亲属关系。当丈夫去世后,婚姻关系的一方主体不复存在,此时自动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从传统的家庭伦理道德规范来说,儿媳妇孝敬公婆是被提倡的,但这不是法律上的要求。《民法典》所涉的婚姻关系,调整的主要是父母子女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关系,并不涉及儿媳和公公的关系。因此,儿媳对于公公没有赡养义务。

四、对于公公杀害儿媳的行为,如何评价?

龙某亮因对儿媳忌恨在心,以极其残忍的手段杀死了儿媳。其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表现均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应当以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将儿子死亡赔偿金控制在自己手里,儿媳向其索要赔偿金,并无不妥。龙某亮竟因此而不满,更以毫无证据的揣测来给儿媳“定罪”,其作案动机不可谓不卑劣。《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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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龙某亮的主观恶性极大,作案手段极其残忍,虽然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无不妥。

结语

儿子不在了,自己和儿媳在法律上的纽带就断了,但并不意味着双方再无联系。特别是在龙某亮还有孙子的情况下,孙子就是其和儿媳新的桥梁。生活中,这样的情况不少,在分配儿子遗产时也会体现。有些公婆认为儿子不在了,儿媳就是别家的人了,他们担心儿媳拿了钱就跑了,孙子没人管怎么办?这样的担心是不无道理的,但是法律规定如此,如果协商不成的话,该给的还是要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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