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亿鼎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市监处罚〔2023〕222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密市监处罚〔2023〕222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亿鼎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832228562
工商注册号
110108009094349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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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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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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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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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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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陈建斌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当事人委托北京东方创富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7日通过名为“单反入门知识摄影技巧”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标题为“16斤胡柚熬成1斤膏,每天一杯,润嗓润肺一整天!今日半价!”的广告,该广告内宣传有“润肺护嗓,止咳化痰”等医疗用语,广告费用500元。 当事人委托北京东方创富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01月04日通过上述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标题为“万众期待!99岁‘猴票之父’再续生肖传奇,一出手就轰动收藏界”的广告,该广告内宣传有“数量和珍稀程度是其他邮册无法比拟的,珍藏潜力不容小觑”、“收藏投资前景更是不可限量”等内容,但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广告费用500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5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1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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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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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24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6-24
处罚机关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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