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近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时珍堂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43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丰市监处罚〔2023〕43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时珍堂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778637838C
工商注册号
110106008681008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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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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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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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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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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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杨怀胜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四十七条
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16日至2023年3月14日期间,购进的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复合溶液不符合标签标示的储存条件。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八十八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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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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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1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3-09-19
处罚机关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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